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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求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候選人啟事

發佈日期:2022-02-21

111年2月17日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第1次會議審議通過

一、公開徵求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南大附小)校長,任期4年(任期自111年8月1日起計),歡迎推薦人選。

二、南大附小校長候選人之資格及條件如下:

(一)資格:除應為本校專任副教授以上教師、南大附小專任合格教師或其他學校校長、專任合格教師外,並應具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相關法令規定之任用資格。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4條規定,國民小學校長應持有國民小學教師證書,並具下列資格之一:

1.曾任國民小學教師五年以上,及各級學校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三年以上。

2.曾任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教師三年以上或合計四年以上,及薦任第八職等以上或與其相當之教育行政相關工作二年以上。

3.曾任各級學校教師合計七年以上,其中擔任國民小學教師至少三年,及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二年以上。

前項第三款國民小學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於師資培育之大學所設附屬國民小學校長,得為大學法規所定一級單位主管之學校行政工作年資。

上述年資計算至111年3月21日止。

(二)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具有其他國籍者,須承諾於應聘校長之前放棄其他國籍)。

2.具有高尚品德與民主法治理念。

3.超越宗教、政治、黨派及利益團體。

4.具有卓越之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5.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6.具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及第33條所定情事。

(四)現任公立學校校長至111年7月31日止,須現任校長第一任任期已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

三、南大附小校長候選人推薦方式如下:

(一)由國立臺南大學或南大附小專任教師20人以上連署推薦。

(二)推薦時應先徵得被推薦人之同意。

(三)被推薦人不得參與本人連署。

(四)每一推薦人以推薦一人為限。

(五)遴選委員會委員不得參加推薦人之連署。

(六)連署推薦資料送達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後,連署人不得要求撤回連署

(七)被推薦者應填妥候選人資料表並提供相關基本資料。

四、有意推薦人選者,請至「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專區」(http://apsselection.nutn.edu.tw/)下載相關表件及備妥相關資料(相關證明如為外國文件請附中譯本),並請於111年3月21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或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逾期或資料不全者恕不受理,候選人資料表word檔(毋須簽名)並請寄至聯絡人信箱(doris153@mail.nutn.edu.tw)。

五、本遴選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國民教育法、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教師法、教師法施行細則、國籍法、就業服務法及本校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南大學人事室范仁珠秘書

電話:06-2133111轉153;傳真:06-2137323

E-mail:doris153@mail.nutn.edu.tw

地址: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二段33號



國立臺南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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